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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宗教資訊服務管理制度

互聯網宗教資訊服務管理制度

國家宗教事務局令第17號公佈了《互聯網宗教資訊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由國家宗教事務局、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和國家安全部五部門聯合制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互聯網資訊服務管理辦法》《宗教事務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

《辦法》堅持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與維護國家意識形態安全相統一,堅持維護信教公民合法權益與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相統一,堅持規範互聯網宗教資訊服務與促進宗教健康傳承相統一,堅持權利與義務相統一,體現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禦滲透、打擊犯罪的原則。

《辦法》共五章三十六條,明確從事互聯網宗教資訊服務,應當向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提出申請,並對許可條件、申請材料、使用名稱、受理時限等作了規定。明確網上講經講道應當由取得《互聯網宗教資訊服務許可證》的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和寺觀教堂組織開展。

明確除《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在互聯網上傳教,不得開展宗教教育培訓、發佈講經講道內容或者轉發、連結相關內容,不得在互聯網上組織開展宗教活動,不得直播或者錄播宗教儀式。明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在互聯網上以宗教名義開展募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