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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年滿幾週歲享有自主權利

勞動者年滿幾週歲享有自主權利

勞動者必須是有勞動能力、年滿16週歲的勞動者從事繁重體力勞動的,還必須是年滿18週歲的勞動者。

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一、多少週歲勞動者依法享有自主擇業的權利

勞動者依法享有自主擇業的權利需要勞動者年滿十六週歲。根據我國《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規定,勞動者依法享有自主擇業的權利。勞動者年滿16週歲,有勞動能力且有就業願望的,可憑本人身份證件,透過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職業中介機構介紹或直接聯繫用人單位等渠道求職。

二、勞動者依法享有的權利

根據勞動法裏面的相關規定,勞動者可以依法享受下列權利

1、 勞動者可以享受平等就業的權利

只要有勞動能力的公民,就有享受平等就業的權利,用人單位對於符合招聘條件的應聘者,不能採用不公平的方式來區別對待。

2、 勞動者可以自由選擇就業的權利

勞動者想要出售自己的體力或者是腦動力來獲取報酬,可以自由地選擇就業的權利,可以選址進入一個行業或者是工作單位,任何人不能加以阻止。這樣勞動者可以根據自己的能力,專長,喜好等來選擇自己想要從事的工作。

3、 勞動者可以有獲取報酬的權利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必須簽訂勞動合同,並且勞動合同是屬於依法定製的,任何單位不得私自定製不利於勞動者的條款,並強制要挾勞動者進行簽名。而在簽署勞動合同之後,勞動者按照規定進行了工作,那麼用人單位就需要定時的向勞動者支付報酬,這是用人單位的義務。如果勞動者在工作之後拿不到勞動勞動報酬的,可以向有關部門請求保護期自身的合法權益。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的工資,是不能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