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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暴力犯罪記錄

什麼叫暴力犯罪記錄

犯罪記錄就是真正的犯罪被法院判刑了從而記錄在案裏。暴力犯罪主要是指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爲。

如果單純從“犯罪記錄”的字面來理解。那麼如果沒有經過法院判決的,不應該認爲是“記錄”。法院纔是是否“犯罪”的唯一有權判斷機關。

就是在公安局派出所有犯罪記錄,如果有重大的犯罪行爲,公安局看守所會有文字記錄,這些檔案會存儲起來,隨時都可以調取,因爲我們都有身份證,經過身份證就可以索取檔案,裏面的資料,一查就清楚明白,所以最好是遵紀守法,一旦有犯法行爲,會記錄終身。

暴力犯罪的記錄包括內容如下: 

1、對象的特定性。家庭是社會的組成細胞,是在法律、道德、親情的框架下形成的,而發生在家庭內的暴力事件不僅侵犯的是法律的嚴肅性還有對維繫家庭的紐帶――親情、愛情、道德進行的踐踏,表現其對象的特定性,既爲家庭成員尤以女性居多,女性中突出地表現爲妻子。

2、行爲的隱蔽性。一是家庭暴力一般都是發生在具有血緣關係或婚姻關係的家庭成員之間,發生地一般又在家裏,鮮爲人知二是由於傳統文化的影響,將其歸爲“家務私事”、“個人隱私”,認爲是“家醜”或“家事”不能外揚,使得很多被害人,特別是女性,在受到侵害時,寧可在家忍氣吞聲、忍辱負重,也不願聲張,直至忍無可忍時有的便採取了“以暴制暴”的極端手段,其危害性更強於普通的暴力犯罪。

3、主觀的故意性。與其它暴力行爲一樣,家庭暴力行爲人的主觀方面所持的心理態度是故意的,而且大多數都有明確的目的。所謂故意,是指行爲人明知自己採取的暴力手段,會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並且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家庭暴力不存在過失問題,其故意大多是直接故意。

4、發作的反覆性。因家庭暴力的施暴人與受害者具有長期共同生活的關係,在多數情況下,家庭暴力不是表現爲一次簡單的暴力傷害,而是表現爲長期的、反覆的暴力侵犯,在循環中不斷升級的規律,最後導致矛盾雙方惡化出現血案。

5、手段的殘忍性。暴力是指行爲人在侵害他人的人身、財產等權利時採取的摧殘、強制他人身體的一種兇惡、殘酷的手段,它不單純是故意的傷害行爲,具有殘忍性。

6、形式的多樣性。家庭暴力行爲人對其家庭成員使用暴力時,使受害人身體、心理、性受到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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