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高峯期和低谷期時間表
分時段計費是供電部門應對電力高峯低谷期間的調峯電價,根據不同省市電力部門的規定。七點之後到二十三點之前爲用電高峯,二十三點之後到第二天七點之前爲低谷用電時候段。
杭州峯谷電的居民用電時間是高峯時段8:00-22:00,低谷時段22:00-次日8:00。根據《浙江省電網銷售電價表》居民生活用電分時電價時段劃分:高峯時段8:00-22:00,低谷時段22:00-次日8:00。
農業生產用電、大工業用電、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六時段分時電價時段劃分:尖峯時段19:00-21:00高峯時段8:00-11:00,13:00-19:00,21:00-22:00低谷時段:11:00-13:00,22:00-次日8:00農業生產用戶是否執行分時電價,由用戶自行選擇,選定後在12個月之內應保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