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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吏爲師是什麼意思

以吏爲師是什麼意思

韓非子法家代表,法家是戰國時期的重要學派之一,因主張以法治國,「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故稱之爲法家。春秋時期,管仲、子產即是法家的先驅。戰國初期,李悝、商鞅、申不害、慎到等開創了法家學派。至戰國末期,韓非綜合商鞅的「法」、慎到的「勢」和申不害的「術」,以集法家思想學說之大成。

這一學派,經濟上主張廢井田,重農抑商、獎勵耕戰政治上主張廢分封,設郡縣,君主專制,仗勢用術,以嚴刑峻法進行統治思想和教育方面,則主張禁斷諸子百家學說,以法爲教,以吏爲師。其學說爲君主專制的大一統王朝的建立,提供了理論根據和行動方略。

以吏爲師是什麼意思

1、以吏爲師,是李斯的發明,經秦始皇認可,便成了秦朝的國家政策。事見《史記·李斯列傳》和《史記·秦始皇本紀》。

2、“以吏爲師,以法爲教”是指“百姓”和“一般官吏”都向“法官、法吏”學習法律,加強普法教育。“以吏爲師”中的“吏”不是指“所有”的官吏,而是“專指”法官、法吏(原文:《商君書·定分》“吏、民(預)知法令者,皆問法官。故天下之吏民,無不知法者”“故聖人必爲法令置官也置吏也,爲天下師,所以定名分也”)

以吏爲師是什麼意思

“以法爲教,以吏爲師”的意思是“人們學習知識的內容只限於朝廷的法令(秦律),整個社會除文吏外,不具備文字能力的人要學習文字,只能向政府官員學習”。

以法爲教是秦國的教育制度,爲法家思想,加強思想控制,鞏固中央集權的標誌之一。以吏爲師是指政府官吏承擔教育行政官員和教師職責,學習的內容是朝廷的法令,在焚書的同時,禁止私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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