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各小区供暖时间
根据《西安集中供热条例》规定:西安市集中供热期为当年的十一月十五日至次年的三月十五日。
集中供热期内,正常天气状况下,且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供热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用户卧室、起居室的室温不低于18℃其他部位的室温应当符合国家住宅设计规
供暖时间按照政府规定应该是每年的公历11月15日,具体根据当年的天气情况,可提前供暖,不能推迟供暖,供暖室内温度要确保不低于16度,达不到供暖要求的可根据供暖实际要求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