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油食品安全条例
1、生产过程中的煎、炒、炸食品的食用油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天2、连续煎炸食品的,累计使用期限不得超过12小时
3、不得以添加新油的方式延长食用油脂使用期限
4、不得回收沥油过滤的油脂作为油炸用油重复使用
5、不得使用“老油”作为油炸用油。
1、生产过程中的煎、炒、炸食品的食用油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天2、连续煎炸食品的,累计使用期限不得超过12小时
3、不得以添加新油的方式延长食用油脂使用期限
4、不得回收沥油过滤的油脂作为油炸用油重复使用
5、不得使用“老油”作为油炸用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