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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油食品安全条例

食用油食品安全条例

1、生产过程中的煎、炒、炸食品的食用油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天2、连续煎炸食品的,累计使用期限不得超过12小时

3、不得以添加新油的方式延长食用油脂使用期限

4、不得回收沥油过滤的油脂作为油炸用油重复使用

5、不得使用“老油”作为油炸用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