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

当前位置 /首页/完美生活/心理/列表

消防专业分包管理办法

消防专业分包管理办法

1、进入施工现场的各专业分包单位按总包设置好的机构统一命名,其命名规则为: 工程  分部 (队)。来往信函及有关文件需注明单位名称时,一律以总包确定的名称为准。

2、各专业分包单位必须按照总包的要求配齐管理岗位的专业管理人员。分包常驻工地的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班长、质量检查员、安全员、材料员)和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分包单位进场前应向总包上报管理人员岗位名单及其资格证书并得到总包确认,人员必须保持稳定。如果未经确认或证件不全,总包将拒绝其进场。

3、分包单位必须在北京市办理本工程施工单项注册或北京市长期施工注册执照。在进场前将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上报总包、监理审查备案。

4、分包单位必须在北京市劳动局办理安全施工许可证书,在进场前将复印件上报总包、监理审查备案。

5、分包单位必须为进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购买人身保险以防意外伤害发生后带来不必要的纠纷.

TAG标签:分包 消防 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