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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自治的基本内容

居民自治的基本内容

基本内容如下:

(一)民主选举

居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 5 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选举方式:居民选举、户代表选举、居民小组代表选举

(二)民主协商

(三)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有 1/5 的 18 周岁以上的居民、1/5 以上的户或者 1/3 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居民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

社区居民自治,是社区居民在社区内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按照社区居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大家的事情大家办”的原则,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共同解决社区内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方面的问题,共同创造美好幸福生活。

居民自治是城市基层管理中很重要的环节。可以说,只有居民主动参与并管理好自己的事情,作为城市管理重要平台的社区才有可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这里面,要澄清一个概念,就是有一种提法叫“社区自治”,从严格意义上讲,称作社区居民自治是比较规范的。社区作为一个小社会,构成的要素是多元的,除了居民之外,还有商店、学校、国有企业乃至机关等各种单位。很显然,社区包含的要素远远大于居民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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