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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秀才人数

古代秀才人数

清朝为例大致府四十名,直隶州三十名,县二十名。

明清两朝,最重要的考试是进士科考试。进士科正式考试分为三级:院试(考取者可获得“秀才”)、乡试、会试和殿试。正式考试之前,还要经过预备性考试:县试和府试。

院试,主考官为学政。一般以监察御史、各部侍郎中由进士出身者充任,任期三年。于子、卯、午、酉乡试年八月由皇帝钦命派往各省一人,顺天府学政驻通州,余各省皆驻省城。

古代秀才人数

洪武三年(1370年)规定乡试中举名额为:直隶(今南京)100人,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北平、福建、江西、浙江、湖广等省各40人,广东、广西各25人,总计470人。

明宗景泰七年(1456年),各省录取举人的定额为:北直隶(今北京)、南直隶(今南京)各135,江西95,浙江、福建各90,湖广、广东各85,河南80,山东75,四川70,陕西、山西65,广西55,云南30。此后一直到明末,各省举额沿用此数,只有云南逐步递增从40、45增至50名。后来贵州举额从云南分出来,云南45,贵州增至30。

明代分省定额的依据是各省总人口数与上年的考生数(按1/30来确定举额),力求地区之间名额分配公平,避免引发民族矛盾与社会骚乱。

清朝沿袭明朝的乡试分省配额制的同时,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又进一步完善了录取制度。较明代更为具体,在确定各省举额时综合考虑该省清朝沿袭明朝的乡试分省配额制的同时,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又进一步完善了录取制度。较明代更为具体,在确定各省举额时综合考虑该省的人口总数、考生总数、贡赋情况、教育发达程度以及边疆少数民族等多种因素。

如乾隆九年(1744年)规定:“直隶、江南、江西、福建、浙江、湖广为大省,准其每举人一名,录送科举八十名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广东为中省,每举人一名,录送科举六十名,广西、云南、贵州为小省,每举一人,录送科举五十名。”经过综合考虑与计算,乾隆年间各省乡试举额分配情况如下:

清朝前期乡试分省定额录取情况表

省份 直隶 江南 浙江 江西 湖广 福建 山东 河南 山西 广东 陕甘 四川 广西 云南 贵州

举人名额 102 114 94 94 93 85 69 71 60 72 61 60 45 54 40

科试人数 8160 9152 7520 7520 7440 6800 4140 4240 3600 4320 3660 3660 2250 2700 2000

古代秀才人数

古代科举,一人得中,乃是举整个宗族之力才能办到的事情。科举三年开科一次,在漫长的1300年的科举考试中,也就产生出700多名状元、近11万名进士。南北朝时期的士族门阀制度,不能满足众多庶族地主跻身仕途的要求,均田制实行后,中小地主势力增长,非常渴望进入统治阶层。

隋朝统一后,在选官上实行科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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