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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乱污企业监管职责

散乱污企业监管职责

回答如下:1、贯彻执行上级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圆满完成办事处交办的各项工作。

2、拟定办事处当前环保工作规划,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3、负责办事处环保目标责任书各项指标落实。

4、负责办事处辖区内环保类材料的汇编、填写与上报。

5、负责办事处辖区内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工作,定期开展巡查,检查辖区内各类污染治理。

6、协助做好国家、省、市级巡察、督查交办件及各类投诉信件的办理,全力做好环保部强化督查、巡察的迎检工作。对交办的各类问题,对照整改清单,按照时间节点,高标准整改到位。对投诉到区环保热线12369的各类信件,第一时间到场查明原因,及时处置并回复到位。

7、时刻关注空气质量微型监测站点数据变化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做出处理。

8、强化环境网格化监管,夯实网格化管理制度,更好地发挥“一长三员”工作职责。

9、持续“散乱污”企业治理,牢牢盯紧辖区“散乱污”企业,确保整治到位的“散乱污”企业不发生死灰复燃现象,确保辖区无新增的“散乱污”企业。

10、扎实做好“双替代”工作,完成各级环保部门组织的“双替代”检查验收。与区经济发展局做好沟通对接,科学谋划好我办下步“双替代”工作。

11、散煤治理及洁净型煤推广,确保辖区居民户劣质煤使用情况不断减少。

12、持续加强扬尘污染防控,严格落实冬季“封土行动”,对辖区各类施工工地严格按照“六个百分之百”、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等制度要求,确保各类开发和建设活动产生的扬尘污染得到有效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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