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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一户二宅政策

农村一户二宅政策

如果一户农民朋友有两处或者以上的宅基地,但是这些宅基地加在一起也没有超过当地明文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那么一般情况下是可以按照一宅进行确权补偿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一户农村家庭只能申请使用一处宅基地,用于建房居住使用,且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很多被征地农民因此遇到了征收方以自己宅基地多于一处为由拒绝补偿的情况。

实际上,并不是只要宅基地多于一处就一定会被认定为违法占地,而是应当综合各方面情况进行认定。对于宅基地数量多于一处但总面积之和不超过地方标准的,应当按照合法用地进行认定和补偿对于因历史原因、合法买卖、继承或管理部门衔接问题造成的一户多宅,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给予补偿。

如果农民朋友的两个宅基地是因为村集体内部进行了合法交易和转让而获得的,且转让时按规定流程进行,并在村集体盖的公章,那这样的一户两宅是允许的,只要在村集体中公示,村民们没有异议就没问题。如果是私自签订的转让合同,那可能就会被收回。

2、农村户口分户

部分农村家庭成员比较多,比如说家里有两个儿子的,成家立业后,一处房屋不够居住,就需要分户。而现在分户政策在很多地区都要求拥有宅基地才可以办理,所有不得不申请新的宅基地,或者购买村集体成员的宅基地,这种一户两宅,是通过分户的形式将其合法化。

3、宅基地面积没有超标

有些家庭因为地形的原因,宅基地的面积比较小,此时如果农民朋友申请再建一处宅基地,在当地也被相关部门批准了,且多个宅基地面积也没有超过当地所限制的面积标准,这样的一户多宅是合法的。

4、继承宅基地

父母百年之后子女可以继承房屋的所有权,这样一来,宅基地也会随着房子变动,因此农民朋友是可以合法居住的,一直到房屋破损才会被收回,因此继承宅基地也会造成一户两宅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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