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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洪门规矩

入洪门规矩

一禁,自入洪门之后,不得领花红(官府)捉拿兄弟。如有不依者,定然洗身(sha头),不许兄弟取保。

二禁,自入洪门之后,不得奸淫义嫂义妹。如有不依者,定然斩首,决不徇情。

三禁,自入洪门之后,不得私传馆底教习外人。如有不依者,先取顺耳(耳朵)一对,另行重责。

四禁,自入洪门之后,不得与兄弟斗气伤害手足,不得臭言恶语侮兄弟。如有不依者,重责。

五禁,自入洪门之后,不得酒后横凶、斗事喧哗,藐视香主、父母等长辈。如有不依者,重责。

六禁,自入洪门之后,兄弟托带财物须要送达彼方,不得私吞藏用。如有不依者,重责。

吉禁,自入洪门之后,不得私行检银肥已自用。如有不依者,重责。

八禁,自入洪门之后,与兄弟赊借财物须要有借有还,不得拖延。如有不依者,重责。

九禁,自入洪门之后,不得恃强欺弱,须要富贫一体,不得藐视贫弱。如有不依者,重责。

十禁,自入洪门之后,身为执长者,倘兄弟有事须要酌议,应行则行,不得推诿,借事躲逊。如有不依者,定然革职,另行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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