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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立案再审程序规定

刑事申诉立案再审程序规定

1、再审的程序包括申请再审、决定再审和再审审理。刑事案件再审的途径有三种,一种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申诉符合法定再审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重新审判另一种是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第三种是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再审不停止原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再审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刑事诉讼法的再审程序规定如下:

1、再审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

2、原来是一审的,应当依照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

2、原来是二审的,或者是提审的,应当依照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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