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

当前位置 /首页/完美生活/心理/列表

辩证法三大精髓

辩证法三大精髓

三大精髓,即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这三个辩证法规律在哲学上普遍性达到极限程度。这是黑格尔在《逻辑学》中首先阐述出来的,恩格斯则将它从《逻辑学》中总结和提炼出来,从而使辩证法的规律变得更加清晰了。辩证法规律揭示的全是极限本质之间的联系,是抽象程度最高的产物。

TAG标签:辩证法 精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