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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兴县张锦洲案件

始兴县张锦洲案件

原告刘盛云与被告张锦洲、曾志春、张堂斌、始兴县洲记商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刘盛云、被告张锦洲及其作为始兴县洲记商场的经营者、被告曾志春、张堂斌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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