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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监督的特征与功能

论述监督的特征与功能

监督的特征与功能:

1、委托性。

监督权渊源的理论基础是人民主权理论,人民主权理论从自然法和社会契约出发,提出了国家主权应当属于人民的主张,从而为人民对政府的监督权利奠定了基础。

2、多元化

监督对象的多样性和复杂化,决定了监督主体的多元化。

监督主体多元化的意义在于对监督权分置和违法违纪行为细分的基础上,实现对监督对象的无缝隙监督但由于监督主体多元化,也易于出现相互牵制,监督效能降低的现象。

3、权力

监督客体是指监督权所指向的对象的公共管理行为。

公共管理行为的核心是公共权力,监督公共权力主要是遏制公共权力的私人性,遏制公共权力私人性异化的核心策略是分权,使不同权力机构之间形成一种监督与被监督或相互监督的关系,以权力制约权力。

4、公益

公共利益是指为某个民族、国家、阶级、集团所共同享有的政治经济利益,公共利益在主体上是整体的而不是局部的利益,在内容上是普遍的而不是特殊的利益。监督的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

5、双重性

即廉政监督和勤政监督。

6、独立性

监督主体独立行使监督权,是保证监督效果的最基本的前提条件,而相对独立性又取决于监督主体的领导体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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