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乱停乱放被打击报复
举报人如果有证据证明被打击报复,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或检查院进行举报。根据《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举报人被打击报复向检查院举报后,检查院应当要求相关单位或个人作出辩解或说明。
对打击报复行为,检查院可以将相关证据等材料移送组织部门和纪检检查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可以向城建交警部门申诉或者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是在整个事件过程中要注意搜集和保留直接证据,以便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立案查办。
可以要求检察院或者相关单位作出说明。
严肃处理对举报人的打击报复行为。对打击报复或者指使他人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行为,依纪依法给予处分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因受打击报复,造成人身伤害、名誉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支持其依法提出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