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离休干部丧葬费补助标准 瑞丽范 心理 2.73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离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所在省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 TAG标签:丧葬费 补助 离休干部 淮安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