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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暂住证怎么办理

乌兰察布暂住证怎么办理

1、

向市或区县人事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一式四份,并同时提交有关材料。

2、

市或区县人事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工作。

3、

经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市或区县人事局签发《办理通知书》。

4、

用人单位持该《通知书》和《申请表》、申领人及共同居住的配偶和子女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有效护照、签证及本人两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配偶及16周岁以上子女提供一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向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申领《居住证》。

(一)流动人口个人或者用工单位集体可以在辖区服务管理中心(站)办理居住登记及居住证。

(二)个人办理居住登记及居住证应提交相片及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指定照相馆照相)、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详细的租住地址、房东相关信息,填写《乌兰察布市出租屋情况登记表、《乌兰察布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三)用工单位集体办理居住登记及居住证应提交务工人员相片及《XX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指定照相馆照相)、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提供详细的工厂地址、负责人的相关资料,填写《XX省居住证申请表/乌兰察布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四)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流动人口育龄妇女的居住证时,应当核查其经现居住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查验过的计划生育证明,没有计划生育证明的,应当及时通报给现居住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

(五)流动人口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等旅馆业住宿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可以不再办理居住登记。

(六)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首次领取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延期手续的,办理单位不得收取费用。若因遗失、损坏而补领、换领居住证的,应当缴纳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