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

当前位置 /首页/完美生活/心理/列表

抚顺春节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抚顺春节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1、自2023年1月14日至2月5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在城市建成区和新宾县、清原县的县城,全天禁止生产、经营、运输、销售、邮寄、燃放烟花爆竹。

2、违反本通告规定,在规定时间和区域内生产、经营、运输、销售、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应急及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