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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郡丞职责

秦郡丞职责

郡丞,职官名。秦以后所置,专司辅佐郡守,边远的郡则设置长史,掌兵马之权。汉朝制度,郡守下设丞及长史。都丞为太守的佐官,秩六百石(太守秩二千石)

都尉下亦设丞,历代设置。东晋成帝咸康七年(341),省诸郡丞,惟京畿的丹阳丞不省。南朝宋文帝元嘉四年(427)复置。北朝各郡也都设丞。隋文废郡级行政区划,郡丞随之而废。炀帝改州为郡,置赞治,实即郡丞,后又复原名。唐高祖武德元年(618),改郡守为“州大史”,下设“别驾”、“长史”等官,不设“丞”。宋亦不设丞,明清相沿。清代仅在顺天府尹之下设“丞”1人,为正四品,掌管学校政令,乡试时充提调官。辅佐地方官员,为郡守的佐官,是太守的下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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