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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的三大定律

艺术的三大定律

艺术三大定律是:

第一大定律:“相互作用拓现一切存在意义。无论表现为矛盾,还是对立,肯定,否定,还是和合演化,无不在所有参与因子的历时性相互作用过程之中,发生、变化、演进,成就世界之所以世界的某个活生生的暂时。”此,存在性定律,或者元定律,亦即,道生元---无生有---零而一---无有之律:作用-存在律。道律。

第二大定律,“一切事态与现象,都在进行与演生灭绝代谢之中,一切都是对暂时的占有,一切变化都有继续变迁之可能。这个关于“占有”的实实在在的‘暂时性’,本身就是意义之所在,而不在‘占有’本身。也因此,一切变化的可能性,就有了意义之延伸。正因为一切都是暂时性的,所以,一切都正在相互作用之中,任何可能性的拓现,都是这种暂时性的证明,它不仅不构成事实世界的虚无性,恰恰构成它的全部真实性!构成它的无穷性,它的基本增量性,成就世界性的生生不息、灭灭不绝、缘化万千之理”-----此,可能性定律,或者称造化定律:一而二,二化阴阳八方。变化律,可能性律,现象律。相律。

第三大定律:“正在的相互作用,就是自过去而指向未来意义的钥匙。因此,我们在此过程中间,随时随地没有理由放弃,因为放弃本身也是一种执着。活着,一直到忽然没了,任来生未可知、而依然无可怨悔地迎接事物精神存与灭的复相世界的不断继续。因为,我们只能正在其中!”----人性定律----对现世及来生、已知和未知意义的自我确立,一切宗教与信仰,也由此成为人性的基本特征,没有信仰,不能称其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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