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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解除合同是什么意思

无故解除合同是什么意思

无故解除合同,是指没有法定的理由或合同双方约定事由,而单方解除合同。该行为属单方违约行为,应当支付法定的或约定的违约金,或者赔偿对方损失。

若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或按约定赔偿(或补偿)损失。

无故解除合同是什么意思

无故解除合同,意思就是没有原因的单方面终止合同的行为。无故解除合同,属于单方面违约,按照合同规定,是要付违约责任的。

如果是单位无故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职工可以与单位的工会联系,再由单位的工会出面与单位领导解决,工会解决不了,还可以诉诸法律。

无故解除合同是什么意思

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就是指没有原因就与劳动者解除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履行如下程序:

(1)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2)应当事先将解除劳动合同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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