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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行政区划

东北行政区划

解放后划分区域为以下

在1949年中旬。中央公布行政区划为六省四直辖市一行署区。六省:辽东、辽西、吉林、松江、黑龙江、热河四直辖市:沈阳、抚顺、本溪、鞍山。

1954年,国务院划定东北设三省:辽宁、吉林、黑龙江。

东北地区的行政区划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的大兴安岭地区。东北历来称呼为东北三省,其实东北地区还包括内蒙古自治区的大兴安岭地区。

1954年大行政区制度撤销,东北划分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1955年热河省撤销,分别并入河北、辽宁、内蒙古。原来的直辖市全部改为普通市,吉林省省会从吉林市迁到长春,黑龙江省省会从齐齐哈尔迁到哈尔滨,大体上也就是今天的区划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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