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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里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区别

法院里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区别

法官助理与书记员的主要区别于他们的身份不同。法院里的法官助理是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后再法院工作的人员,它的身份通常也属于国家公务人员。法院的书记员不要求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而且书记员很多都是通过劳派遣的方式派遣到法院工作的,不属于公务员。

一是招录不一样,助理一般要有律考证在编,而书记有的不在编不需要律考证,二是工作任务不一样,助理要写判决书,书记作记录,三是待遇不一样,助理是在编工资待遇比书记员要高,而书记员是聘用制,工资很低,活杂。

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区别是职责不同:法官助理的主要职责是审查诉讼材料,提出诉讼争执要点,归纳与摘录证据书记员的主要职责是协助检察员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书记员的具体职责是:1、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装订和其他有关事项工作2、配合检察员的出庭抗诉记录工作3、协助检察员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并负责各类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日常性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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