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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退货的三个条件

药店退货的三个条件

三个条件分别是有明确质量问题、过期和被国家停售和召回。

药品不同于衣服等物品,有其特殊性属于特殊商品,如果没有出现质量问题,的确不能退换。即使消费者买回去后没有拆封,也不能保证药品是否因为保管不当发生了变质,这是从外表根本无法查看的。基于此考虑,药店才会拒绝退换的要求。

在购买药品前应根据自己症状,慎重考虑选择药品。药店方面,则应尽到药学服务的义务,给予消费者药品的相关情况介绍,以及相关提醒。并在店内张贴“药品属特殊商品,无质量问题不退不换”标识,或在小票上给予提醒。

一、药店退货的三个条件

药品一经销售是绝不能给你退换的,不管拆没拆包装,在不在有效期,你告到哪儿都没用,到消协、到药品监督管理局都没人支持你。

只有一种情况可以退就是你把药拿到药品监督管理局做鉴定,证明是药品本身有质量问题才可以,但是这笔鉴定费用比药钱还贵。

无理由退货的前提应该是质量问题或者不影响二次销售

第一种情况是买家在收到货品后因不满意。不想要了。

第二种情况就是产品有质量问题,不愿意要了,所有邮费必须卖家承担,质量问题主要包括商品破损或残缺或本身质量问题

第三种情况是商品外包装、配件、吊牌完整不能影响二次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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