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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动火区域有效期

固定动火区域有效期

厂区内固定动火区申请单位向平安环保处提出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对设置行风险评价并制定相应平安措施,画出固定动火范围平面图,经消防支队处审批。固定动火有效期为6个月。固定动火区必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边界外50米范围内不准有易燃易爆物品。(二)制定固定动火区域管理制度,指定防火负责人。(三)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四)设有明显的“固定动火区”标志,并标明动火区域界限。(五)建立应急联络方式和应急措施。

最长有效期是一年

固定动火区:系指允许正常使用电气焊(割)、砂轮、喷灯及其他动火工具从事检修、加工设备及零部件的区域。

安全要求:

1、固定动火区域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全年最小频率内的上风方向或侧风方向

2、距易燃易爆的厂房、库房、罐区、设备、装置、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m,并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防火间距要求

3、室区固定动火区应用实体防火墙与其他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4、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能保证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在任何气象条件下,动火区域内可燃气体、蒸汽的浓度都必须小于爆炸下限的20%

5、固定动火区不准存放任何可燃物及其他杂物,并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6、固定动火区应设置醒目、明显的标志。其标志应包括“固定动火区”的字样动火区的范围(长X宽)动火工具、种类防火责任人防火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灭火器具的名称、数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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