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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四级残疾人政策

三级四级残疾人政策

轻度残疾(三、四级)的,每月享受生活补助金100元。

1、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3、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4、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5、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6、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

7、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可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8、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全国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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