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层安全防护棚的高度规定
安全防护棚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防护棚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安全防护棚为非机动车辆通行时,棚底至地面高度不应小于3m当安全防护棚为机动车辆通行时,棚底至地面高度不应小于4m。
(2)当建筑物高度大于24m并采用木质板搭设时,应搭设双层安全防护棚。两层防护的间距不应小于700mm,安全防护棚的高度不应小于4m。
(3)当安全防护棚的顶棚采用竹笆或木质板搭设时,应采用双层搭设,间距不应小于700mm当采用木质板或与其等强度的其他材料搭设时,可采用单层搭设,木板厚度不应小于50mm。防护棚的长度应根据建筑物高度与可能坠落半径确定。
2、安全防护网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防护网搭设时,应每隔3m设一根支撑杆,支撑杆水平夹角不宜小于45°
(2)当在楼层设支撑杆时,应预埋钢筋环或在结构内外侧各设一道横杆
(3)安全防护网应外髙里低,网与网之间应拼接严密。
双层防护棚高度为4.5米,上下搁栅层高度为0.6-0.8米,立杆采用井字型方式,纵距为4米,宽度为3-7米,长度由现场确定,搁栅钢管间距为0.35米,上满铺竹笆,外沿防护栏笆高1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