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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林权制度改革文件要求

2006年林权制度改革文件要求

1)农村集体森林、林木、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转让方式)。 (2)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 3、集体林地所有权的主体是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承包经营制度。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生态立县、工业强县、农业稳县、旅游活动 县”的发展战略,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局,在林业“三定”和分类经营的基础上,进一步明晰集体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放活经营权,搞活处置权,确保收益权,依法维护林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创新林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强化服务,优化林业资源配置,促使各种生产要素向林业有序流动,进一步解放林业生产力。促进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振兴林区经济,增加林农收入。促进区域生态、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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