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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算不知情

什么算不知情

对于非法集资负责人该如何算不知情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非法集资负责人怎么算不知情,不能一概而论,要看负责人本人主观上是否知情,是否有实际参与到非法集资活动中来,以及办案机关掌握了什么证据,掌握到什么程度等。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因此,要判定负责人是否知情要综合案卷证据才可以作出比较客观的判断

一、法律上怎么证明不知情?

法律上要通过证据证明不知情。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所有的案件事实都需要有证据来支撑。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

想要证明当事人对案件情况不知情,与证明其他事实所需要对证据并没有什么区别。比如证人证言能够证明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不知情,或者有相关物证如监控录音录像等能证明当事人案发的时候并不在场,用来证明当事人对案件不知情也都是可以的。

二、什么是证据保全?

这是指对证据采取措施加以收取和固定。证据由于时过境迁或其他原因,有可能失灭、失真或难以取得,如证人将要出国或因病可能死亡,现场脚印会模糊甚至消失,物证可能会腐烂、变质或变形等。因此,为了有效地利用证据认定案情,司法机关和有关机关必须采取措施对证据加以保全。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保全,包括对被告人的讯问和对证人、被害人的询问采用笔录对勘验现场,检查人身,检查、扣押物证、书证,采用笔录、照相、绘图、复制模型、录像、查封和收存等。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证据保全,可由诉讼参加人提出申请,也可由人民法院根据需要主动采取。

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起诉前申请证据保全,应由公证机关进行。当事人在起诉后,应当申请公证机关将所保全的证据,提交受诉人民法院。当事人在起诉后申请证据保全,由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按照保全程序而确定的证据,以后法院在审判案件时是否采用,要以被保全的证据对案件是否有意义来决定。

三、可以作为证据的材料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律上一般通过充足有效必要的证据来证明当事人不知情,证明当事人不知情的证据可以是相关证言和不在场证明等材料。证据对案件的裁定和宣判起着重要的作用。相关当事人、司法机关和公证机关应当对证据进行必要的保全,以利于案情得到合法合理的宣判。

不知情的意思是对有关情况一无所知。出自当代诗人程滨创作的一首诗《不知情》。

全文:爇尽兰膏馥,焚成烛火明。依稀无一语,仿佛已三生。泪贮黄金盏,心灰碧玉檠。当初有真爱,到底不知情。

造句:

1、除了知情权以外,人也应该拥有不知情权,后者的价值要大得多。

2、不少商人想拿仿冒品来鱼目混珠,欺骗不知情的顾客。

3、现在是在知情的情况下做出决策,而不是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做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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