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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产房设置标准是什么

医院产房设置标准是什么

《护理工作管理规范》第四章产房有关规定。

1.布局、设置 产房的设置应以方便工作,有利于母婴安全、符合隔离和无 菌为原则,并与手术室、产科病房、母婴同室和新生儿室等 相邻近形成相对独立的区域。布局合理、明确划分非限制区、 半限制区和限制区。区之间应用门隔开或有明显标志。有条件的医院分娩室应设三条通道,即病人通道、工作人员通道、 污物通道。病人通道宜近待产室,工作人员通道应靠近更衣 室,分娩室设污物通道,以使污物直接从外走廊运出。

(1)非限制区:设在产房外侧,包括换鞋更衣及平车入室区、 产妇急诊、人院处理室、更衣区、卫生间、值班、休息室等。 产妇卫生间:内有浴室、厕所,厕所以坐厕为宜,厕内信号灯,另有洗手池。 工作人员更衣室、污物处理室、仪器清洗室等同手术室。 卫生间同普通病区。

(2)半限制区:设在中间,包括办公室(桌)、待产室、工作 人员休息室、治疗室、杂物室、被服、储备室、敷料准备室、 器械室、洗涤间、库房、值班室等。 准备室应设工作台、推车、器械物品架或柜。此室用以器 械擦拭、敷料、器械打包,等待送消毒、灭菌的准备工作。 待产室:凡孕妇已进入第一产程,均应送入待产室。待产 室应靠近分娩室与办公室,室内床位不宜过多,以1-3 宜。

(3)限制区:设在产房最内侧,包括分娩室(分正常分娩室、 隔离分娩室、中期引产室、温馨分娩室)、洗手间及无菌物 品存放室等。 正常分娩室:应设在新生儿室与待产室中间,其地面和墙 壁的建筑要求与手术室同。产床与产科病床数之比一般为 1:8-10,如产床多则要分室。

隔离分娩室:其布局和设 备应便于消毒隔离。不宜设在产房区的中间位置。

入室处备有专用的口罩、帽子、隔离衣及鞋等。进入门口处备有洗手和手消毒液的设置,并装有纱门。

洗手室:设在分娩室之间(两室间用玻璃相隔便于观察), 应能容纳2-3 人同时洗手。洗手池、刷手设备同手术室。

消毒敷料室:设有物品架和柜贮藏已灭菌的产包及各种器 械与敷料。有抽湿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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