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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幕墙禁止全隐框做法规范

玻璃幕墙禁止全隐框做法规范

根据住屋城乡建设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 建标[2015]38号。

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场所,临近道路、广场及下部为出入口、人员通道的建筑,严禁采用全隐框玻璃幕墙。以上建筑在二层及以上安装玻璃幕墙的,应在幕墙下方周边区域合理设置绿化带或裙房等缓冲区域,也可采用挑檐、防冲击雨篷等防护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