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是
我国生产安全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生产与安全的关系中,一切以安全为重,安全必须排在第一位。必须预先分析危险源,预测和评价危险、有害因素,掌握危险出现的规律和变化,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将危险和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国家制订新的《安全生产法》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