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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视力残疾证明的流程

办理视力残疾证明的流程

一、视力残疾证如何办理

申请:

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

受理:

县级残联(业务员)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块进行核对(通过数据库管理软件提取公安部居民身份证信息)。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评定:

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的申请人,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

政审:

县级残联理事长(初审员)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对于信息虚假或经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

二、视力残疾标准

1、视力残疾的分级

盲:

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列表如下:

类别级别最佳矫正视力

盲一级盲<0.02一无光感或视野半径<5度

二级盲2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

低视力一级低视力20.05-0.1

二级低视力20.1—<0.3。

《注》:

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不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应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境所测得的视力。

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带好户口本和身份证到所在地村支部或居委会拿证明材料送到县残联办,由残联办出据材料到指定医院做残疾等级鉴定,鉴定结果报送残联后发残疾证书。

可至电12345转残联办

带好户口本和身份证到所在地村支部或居委会拿证明材料送到县残联办,由残联办出据材料到指定医院做残疾等级鉴定,鉴定结果报送残联后发残疾证书。可至电12345转残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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