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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峰谷平电价的执行标准

临汾市峰谷平电价的执行标准

山西省城乡居民用电价格按电需求划分为三个档次,电价实行分档递增。对“一户一表”用户和具备条件的合表用户试行阶梯电价,按现行抄表周期执行。

第一档电量为170千瓦时及以下,执行现行电价标准每千瓦时0.477元

第二档电量为171千瓦时至260千瓦时,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加价后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527元

第三档电量为261千瓦时及以上,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3元,加价后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777元。

暂不具备条件的合表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按平均提价水平调整,调整后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4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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