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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政行为概念多少条

具体行政行为概念多少条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法违纪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监察机关、该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认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人民法院对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将被告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情况予以公告,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被告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分的司法建议。

10条。

具体行政行为包括:1、行政征收2、行政征用3、行政给付4、行政奖励5、行政裁决6、行政处罚7、行政确认8、行政许可9、行政强制措施10、行政监督检查。

行政行为是指由公共行政实体依据其行政法所赋予的权力,并针对一单独个别的情况,作出一个对外产生积极或消极法律效果的决定或命令。行政行为原则上自告知之时起发生法律效力,但在附款有规定时自规定之时起生效受领之时生效和即时生效的规则,是不能成立的。行政行为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的发生时间,一般为告知之时,这是各国行政法上的通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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