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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政院和宣慰司有什么区别

宣政院和宣慰司有什么区别

1、含义不同:

⑴元朝设宣政院掌管全国佛教事宜和西藏地区军政事务。属中央行政机构。

⑵元朝在边疆的少数民族设立宣慰司,以管辖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军政事务。隶属于宣政院,属地方行政机构。

2、职能不同:

⑴宣政院:掌管全国佛教事宜和西藏地区军政事务。其职责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负责对西藏地区的军事管理。有关西藏地区的重要军政事务,都必须从宣政院直接发布命令,或由宣政院派官前往当地处理。显示了中央政府对西藏地区的直接统治。

②荐举官员。西藏地区各机构中的高级官员的任命由宣政院或帝师荐举。

③管理驿站。为了加强对西藏地区的管理,并陆续在藏区设立了31个驿站,驿站负责传送公文,支应过往官员食宿、马匹等。

④负责对佛教事务的管理。宣政院是管理西藏地区的最高行政机构。

⑵宣慰司:管理边疆的少数民族地区的军政事务,宣慰司是介于省与州之间的一种偏重于军事的监司机构。元朝中央政府在西藏地区设置了三个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具体地实施着元中央和宣政院的各项职能。

不过,由于三个宣慰司的具体情况不同,在民政管理上有一定的差异。军事和驿站是当时最为重要的两个方面。因此各宣慰司在职能上都侧重于管理军事和驿路交通,有专门的管理元朝驻军和地方军队的官员,也有负责驿站及军队后勤的官员。对于民政,则主要委托地方首领管理。元代在西藏地区担任官职的除藏族地方首领和宗教领袖外,还有蒙古人和畏吾儿人、汉人等。

3、长官由来不同:

⑴宣政院长官称“院使”,掌握实权,宣政院设“院使”二人。一人由中央政府总理全国政务的右丞相兼领,一人由西藏上层喇嘛教主充任。宣政院第一任行政长官有国师八思巴(西藏喇嘛教主)担任。由于宣政院设在大都(今北京),西藏历任帝师也都在大都供职。

⑵宣慰司长官称“宣慰使”,是负有承上启下的一个地方区划的军政最高长官。在元代,西藏地区的高级官员须通过宣政院或帝师荐举,并由中央朝廷授职,其任职者多为当地僧俗首领。

3、下设机构不同:

⑴宣政院:在西藏地区下设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直接管理地方事务。

⑵宣慰司:下设有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万户府、千户所等机构。

二、两者之间的关系:

西藏地区设宣慰司,由宣政院统一管理宣政院在西藏下设三道宣慰司西藏是宣政院直辖地。其他少数民族地区设宣慰司,不由宣政院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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