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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防火等级

学校防火等级

1、耐火等级。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2级。

2、防火间距。小学教学用房不宜超过4层,中学不宜超过5层,防火间距6米,不得占用消防车道和防火间距。

3、分区控制。寄宿制学校宿舍和教学楼不宜在一栋建筑中分层合建,不宜合用出口。男女宿舍必须分区设置,每室居住人数不宜超过6人。

4、安全疏散。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教学建筑中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35米,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22米。

5、应有室外消火栓,高度大于15米或体积大于1万立方米应设室内消火栓。

1、教室人数在50人以上的,其出入口要设置2个。位于地下一层和二层的安全出口、楼梯、通道等,每100人的净宽度要达0.8m(一、二级耐火等级)。位于地上一层和二层的安全出口、楼梯、通道等,每100人的净宽度要达0.7m(一、二级耐火等级)、0.8m(三级耐火等级)、1.05m(四级耐火等级)。位于地上三层的安全出口、楼梯、通道等,每100人的净宽度要达0.8m(一、二级耐火等级)、1.05m(三级耐火等级)。位于地上四层和五层的安全出口、楼梯、通道等,每100人的净宽度要达1.05m(一、二级耐火等级)、1.3m(三级耐火等级)。教室的内走道净宽度要大于2.4m。

2、小学的教学房层高在四层以下,中学的教学房层高在五层以下。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能超过2层,其吊顶要采用不燃建材。采用难燃建材的建筑,耐火等级要高于0.25H。低于三级

3、教学楼要与甲类和乙类仓库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室保持至少20m以上的距离。

4、对于图书馆、教学楼、实验楼等楼梯、安全通道,不能设置卷帘门、栅栏等影响安全疏散的设施。

学校、商店等重要的公共建筑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如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有困难,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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