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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消防员轮休怎么规定的

森林消防员轮休怎么规定的

1、

配偶和父母均不在驻地工作生活的消防员,每年安排累计不超过15天的异地轮休。

2、

父母在驻地、配偶不在驻地工作生活的已婚消防员,可根据个人意愿确定轮休方式,选择异地轮休时可将轮休时间与休假时间合并安排。

3、

指战员异地轮休时间可与一定天数的年度探亲假合并安排,不跨年度累计使用。其年度探亲假期可根据工作需要分段安排,最多不超过4次。

4、

指战员轮休不增加路途时间,不报销路费,不计发经济补偿。

关于日常休整事宜。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务条令》《消防员管理规定》明确规定,消防救援队伍实行24小时驻勤备战,基层单位在不影响人员在位率以及执行任务和管理的前提下,可合理安排消防员轮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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