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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采购最新规定

单一来源采购最新规定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达到了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创作,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况。

规定如下: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加,且采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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