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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医保审批条件

诊所医保审批条件

符合区域医疗卫生规划,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个月以上,营业场所实际使用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平方米,不少于一名执业医师,配有负责医疗保障工作的专(兼)值日人员,建立符合医保要求的药品、耗材、财务等内部管理制度,有符合医保联网结算和监管需求的信息系统,申请前一年内,未曾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1、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

2、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3、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

4、用人单位集中办理时,可凭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有效证件至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然后由用人单位将《医保卡》发给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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