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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吃喝的规定

严禁吃喝的规定

一、 严禁以请示、汇报工作等名义违规宴请

二、 严禁化整为零拆分开具公务用餐发票

三、 严禁在私人用餐中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等单位名义开具发票

四、 严禁以虚列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印刷费等名目隐匿违规吃喝费用

五、 严禁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吃喝费用

六、 严禁假借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公款吃喝,超会议费、培训费公款吃喝

七、 严禁同城单位及部门之间假借公务活动名义公款吃喝

八、 严禁违反规定安排非公务接待或假借公务接待公款吃喝

九、 严禁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

十、 严禁以伪造接待公函、虚列接待事项、虚增接待人数等方式公款吃喝

十一、 严禁在私人会所、高档消费餐饮场所进行接待

十二、 严禁在公务接待用餐中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等

十三、 严禁参加以同学会、老乡会等名义举办的明显带有小圈子性质的聚餐活动

十四、 严禁参加以公款支付的宴请,将费用转嫁给下属单位、企业,“不吃公款吃老板”

十五、 严禁以婚丧嫁娶、子女升学、建房乔迁、工作变动、庆生祝寿等名目违规宴请

十六、 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

十七、 严禁在机关食堂、“一桌餐”场所、企业内部接待场所等隐蔽地点违规吃喝

十八、 严禁通过宴请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串联、助选等非组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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