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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限号处罚规定及扣分标准

成都限号处罚规定及扣分标准

成都限号处罚规定如下:

(1)机动车未按规定在限制、禁止的区域或路段通行定性,处100元罚款,造成交通事故的,处200元罚款

(2)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定性,处100元罚款,记3分,造成交通事故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一,限行范围和时间段

1,所有“川A”及外地籍号牌汽车

2,工作日的7:30—20:00,二环路(含二环高架路和底层道路)与三环路(含)之间区域内所有道路。

二,“尾号限行”规则

(一)上述限行车辆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分为五组,星期一限尾号“1”和“6”,星期二限尾号“2”和“7”星期三限尾号“3”和“8”星期四限尾号“4”和“9”星期五限尾号“5”和“0”。

(二)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如果恰逢星期六、星期日而变更为工作日的,按对应工作日实施“尾号限行”。

(三)法定假期期间车辆不限行。

三,成都不受限行的车辆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

2,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车、校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3,依法持有《公交专用车道通行证》的交通车、《三绿工程证》的拉运u鲜活农副产品车辆、《成都市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的货运车辆

4,悬挂使领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规定红色预警多种运输车绕城内禁行,根据《通告》,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级别,自预警公布次日零时起,至预警结束次日零时止,交管部门将在成都中心城区道路对应实施机动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一旦出现一级预警(红色),规定红色预警多种运输车绕城内禁行。将全天禁止散装材料运输车、渣土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大型有机溶剂运输车和“黄标车”在绕城高速公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通行

一旦出现二级预警(橙色),除了上述限制车辆不能在绕城内行驶外,工作日的7:30至20:00,在绕城高速公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实行汽车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限行

三级预警(黄色)时,每日7:00至21:00,禁止散装材料运输车、渣土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在绕城高速公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通行。

违反限行政策处罚条款

若在限行当日驾驶限行车辆上路,违法驾驶员将因违反禁令标志被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