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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级职称赋分标准

山东高级职称赋分标准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满5年。

2、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教研能力,具备满足教学教研需要的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够自觉运用教学新理念和新技术等。

3、中小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00学时以上,校长及其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年均教学量不省于学科专任老师的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4、长期工作在教学一线,5年以上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

5、市级以上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不少于2次。

6、培养、指导至少3名以上本科教学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在学科教学中具备示范和带动作用,有较高的声誉,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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