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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玉梅资料

潘玉梅资料

潘玉梅,女,南京栖霞区原区长助理、迈皋桥街道原工委书记,曾任市区人大代表、省市党代会代表。同时本人犯罪作为国家法律指导案例公开在最高法官网。[1]

2009年2月25日,南京市中院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不服,提出上诉。[1][2]

2009年11月30日,江苏省高院作出二审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

2012年2月11日,江苏省高院刑事裁定,将其刑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2]

2015年5月5日,省高院刑事裁定,将罪犯潘玉梅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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