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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自愿同居法规

老年人自愿同居法规

1、首先,目前我国法律,对老年非婚同居没有单独的法律规定。

2、其次,老年非婚同居一般不违法。但是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和另外一方没有离婚的老年人,以夫妻名义同居,那就嫌犯重婚罪了,那可是违法的。

3、另外,老年非婚同居,存在的法律风险是:从老年人的角度来看,老年非婚同居,那么同居期间的一方的收入,或者双方的收入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解除同居关系,或者双方分开,要求主张分割同居期间,另外一方的财产收入,一般是得不到支持的。如果一方需要抚养,要求另外一方给抚养费,也不会受法律的保护。

老人自愿同居,严格地说也是违法的。虽然说,他们是自愿的,从法律上来讲是违法的,属于非法同居。为了生活需要,真想过日子,老人还是领结婚证为好。这样做既合情又合法,就是以后有什么事也好解决。

1、老年人在《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前同居的,并符合结婚条件时,无论同居多久,都算事实婚姻。如果是在《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同居的,则按同居关系处理。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相关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

二、老人未婚同居财产分割方式是什么

1、老人未婚同居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2、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如同居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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