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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教师纪律要求十条

监考教师纪律要求十条

   第一条、监考教师应认真阅读并执行《浙江树人大学考试规则》。

    第二条、每个试场须配备2名监考人员,各教学单位按规定将监考教师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条、监考是一项教学任务,监考教师要严格履行监考职责,考前十分钟必须进入试场。认真做好清场工作,临时排定座次逐一核对考生的准考证、学生证(或身份证)。

    第四条、严禁在监考时接听手机,监考教师在监考时间内必须将BP机、手机置于关闭状态。

     第五条、每次考试开始前,监考教师要向考生宣讲考场纪律,考试期间应轮流进行全场来回巡视,不得在考场内吸烟、阅报、谈天以及作其他与监考无关的工作。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如因公需离开试场,必须有人代替。 

    第六条、为了让学生及时反映情况,监考教师应将自己的姓名和工作部门公布在黑板上。对考生所提有关试题的问题,只回答印刷模糊方面的问题,不回答其它问题,更不能提示。不准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泄露试题。

第七条、监考教师应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对考试犯规者,应当场指出其错误。对于舞弊现象,应立即没收试卷,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及时向主考汇报情况,如实填写考场纪录。

第八条、监考教师要严格掌握考试时间,不提前或延长。考试结束时,应即令学生停止答卷,收卷完毕应当清点卷数,以切实防止答卷丢失,并封装成册。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查清上报。

第九条、监考教师要及时、认真、如实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并交给学生所在学院备查。对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情况应于当天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公布处理决定。

第十条、监考教师如果违反上述条例,工作失职,按教学事故记录,各有关学院亦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严重的要进行纪律处分。

监考教师纪律要求

1、监考教师必须按时领取试卷提前15分钟到达试场,做好考前准备工作:检查、清理试场。

2、学生进场时,监考教师应认真检查学生所带物品,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一律不准带进考场。

3、试卷发放后,监考教师应清点试卷页数是否完整,检查试卷是否污染、破损、有无漏印或字迹不清等现象。

4、考试过程中,监考老师应严守监考纪律,做到七不准:不准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不准吸烟,不准阅读书报纸、不准谈笑,不准抄题、答题,不准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不准擅离职守。

5、对学生有关试题的提问,监考教师只回答字迹印刷模糊或错误的部分,对试卷内容、题意不得作任何解释,更不能暗示。

6、考试中若发现考生有违反《考生守则》的行为,应立即予以制止,并按照《对违纪舞弊考生的处理规定》处理。

7、考试结束铃响后,监考教师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然后按照从小到大的顺序收齐直送装订室按统一规定装订。

监考教师纪律是要求十条规则的。作为一名监考老师,在监考的过程中是需要遵守监考纪律的,一般包含有十条规则,监考老师在监考的过程中不可以违规。这十条规则里最重要的就是不能打扰到考生的作答,以及不能给考生提供一些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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