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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年英国发生了什么

1700年英国发生了什么

王位继承法是英国1688年“光荣革命”后确立资产阶级君主立宪政体的宪法性文件之一。1701年6月12日由英王威廉三世(1688—1702)签署生效。规定威廉死后由詹姆士二世(1633—1701)的幼女安娜继承,安娜之后由信奉新教的詹姆士一世女儿的后裔汉诺威选侯继承,从而排斥了信奉天主教的国王复位的可能性。该法还规定国王颁发诏令,须经1名大臣副署始属有效担任王室职务和领取王室恤金者不得担任下议院议员法官为终身职等。此法是继1689年《权利法案》之后,对王权的进一步限制。参见“权利法案”。

现在世界上的国王几乎都是终身制,王位的继承也是世袭制。但王位继承法却因国而异。嫡长子孙继承法是很多国家采用的方法,这种继承法和中国古代皇家的继承法相类似。现在日本、不丹、西班牙的皇位继承大致都是这样。英国曾经实行的王位继承法是男女都有继承权,但规定先男后女,先长后幼的原则,现在则没有了先男后女的原则。必须等到现任国王驾崩才有资格登基。至于要等多长时间,那就很难预测了。

英国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利用他们在议会中的权利,通过《权利法案》,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政体又逐渐确立内阁制、两党制。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和发展为工业革命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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